女人都想孕育一個與自己有血緣關系的下一代 。但是,對于沒有生育能力的家庭而言,通過自然受孕或許有些困難 。所以有些家庭選擇人工受精或是領養孩子,來滿足自己做父母的愿望 。
那么,如何辦理收養子女手續?領養孩子的條件有哪些?我們通過北京民政官網發布的消息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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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的條件
一、收養登記的條件
(一)收養人應當具備的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身體健康;
4、年滿30周歲 。同時還特殊規定,有配偶者收養,必須夫妻共同收養,雙方都須滿足上述條件 。無配偶男性收養女性,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 。收養繼子女、孤兒、殘疾兒童和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棄嬰,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繼子女、不受被收養人年齡不滿14周歲的限制 。
(二)下列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養
1、喪失父母的孤兒;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自2005年1月1日起,北京市規定,撿拾棄嬰和兒童要一律送交撿拾地公安部門,由公安部門查找其生父母,查找不到的送交當地社會福利部門 。市民想收養子女的,可以到社會福利機構申請收養,達成協議的,到民政部門辦理收養登記);
3、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 。
(三)下列公民和組織可以作為送養人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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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孩子的條件
二、辦理收養登記的程序
(一)辦理收養登記的機關
辦理國內收養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如下:
1、收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和孤兒的,在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2、收養非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在棄嬰和兒童發現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3、收養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或者由監護人監護的孤兒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母或者監護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組織作監護人的,在該組織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備孕】孩子不是你想要就要 領養孩子的四個條件缺一不可】4、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以及繼父或者繼母收養繼子女的,在被收養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
(二)收養登記程序
1、收養人和送養人達成協議;
2、因收養類別較多,程序復雜,條件和所需證件不同 。您準備辦理何種收養登記,請向有管轄權的縣級民政部門咨詢;
3、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
小編的話:小編想說的是,領養的孩子,大多是些孤兒,和缺少關愛的可憐孩子 。雖說跟自己沒有血緣關系,但是親情和愛,會讓彼此越走越近,越來越親 。所以,既然孩子有緣分來到我們身邊,彼此就該珍惜這難得的時光,陪伴孩子快樂成長,給予孩子更多的關愛,讓他們快樂無憂的成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