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
當夫妻之間有一方想要離婚,但是另一方面卻不愿意離婚的時候,不是你們之間就沒有辦法離婚了,除了協議離婚,你們之間還可以讓法院幫你們判決,來一起看看吧!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 。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 。
那么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 。
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拖多久?
如果一方想離婚,而另一方不想離婚 。那么想離婚的一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根據起訴方的起訴理由判斷,是否支持雙方離婚,不會因為一方拖延,就可以影響法院的判決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后,是否準予離婚,不取決于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法院調解
我國人民法院在審理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件時,首先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法院判決
法院經過調解后發現,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并無和好可能時,法院就可以作出準予當事人離婚的判決 。
在實踐中,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法院首先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一般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當事人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在第二次判離的可能就大大增強了 。
離婚訴訟的手續(過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 。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 。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A、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B、戶口本
C、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D、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 。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
4、民事庭受案后,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 。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 。調解的結果有3種:
A 。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
B 。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 。
C 。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 。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其中,<婚姻法>第32條規定了準予離婚的以下例示性的法定理由:
A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B、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C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
D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的
E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學會運用法律的手段】另須注意的是,如果他是現役軍人,他如果不同意離婚,那么你不能提起離婚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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