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四種證件材料缺一不可

現在的人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在婚前或者婚后 , 希望能夠去做財產公證 , 但是不少的人對于財產公證的程序不是非常的了解 , 又不敢輕易的嘗試 。今天小編就告訴大家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 一起來看看吧!


我即將再婚 , 還沒登記 , 婚房是我買的 , 本可以全款 , 但因購買基金等資金周轉不開 , 只能臨時辦了公積金貸款 , 按公積金貸款要求 , 兩年內不能提前還款 , 所以我只能等到兩年后再還清房款 , 但是不用對方幫助償還 。
現再婚對象想盡快結婚 , 我不想讓房產因貸款變成共同財產 , 所以想做公證 , 對方也同意我的想法 , 那么我們結婚前去做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財產公證 , 是夫妻在結婚登記前或者結婚后達成的關于婚前財產或者是婚后財產的協議 , 辦理的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 , 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 , 然后整理好需要的證件材料 。
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 , 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 , 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 , 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


準備好上述材料后 , 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 , 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 , 是不會被受理的 。
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 , 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 , 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 , 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 , 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 , 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 , 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 。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 , 并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
別小看公證員制作談話筆錄這個過程 , 由于婚前財產約定涉及到當事人財產實體權利的轉移 , 公證員在這個過程中 , 會再三確認當事人劃分財產歸屬的意見 , 明確雙方對財產的分配關系 , 當事人一旦在筆錄上簽字 , 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于公證卷宗內 。

【財產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四種證件材料缺一不可】
什么財產有必要婚前財產公證呢?
從法律角度來看 , 婚前財產公證起到一個證據作用 , 以減少發生糾紛的可能 , 兩人結婚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 一般來說 , 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 , 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 比較難舉證的財產 , 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
像不動產 , 如房子、汽車等 , 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 , 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 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 , 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 , 為避免離婚時無法說明白 , 需要婚前財產公證 。
舉個例子 , 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 , 結婚期間 , 房子拆遷 , 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 , 拿到這筆補償款后 , 如有必要 , 就要及時婚姻財產公證 , 因為錢是動產 , 如果不公證 , 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 , 說不清楚的錢 , 要算共同財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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