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 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

據了解到,關于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現在大家對于家暴這個話題是非常敏感的,因此大家就會對這些現象非常的關注,據最新消息報道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那么這個人身保護令是怎么回事,遭家暴首先應該怎么辦,接下來大家就隨小編一起了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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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遭家暴申請人身保護令深圳寶安區的男子徐某與張某是夫妻關系,婚后育有兩個女兒 。近年來,雙方因家庭資產投資、貸款等問題頻繁發生矛盾沖突 。徐某此前報警稱,妻子還拿菜刀威脅他 。徐某認為,張某拿刀威脅的行為使他無法正常生活,不得不躲在酒店,不能正常作息 。于是來到深圳寶安區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
寶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與區公安局、區婦聯深入了解案件,依法核發《民法典》實施后第一份人身保護令 。
北京一女子長期遭受家庭暴力,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近年來,因家庭暴力導致離婚和人身傷害的案件增多,家庭暴力及其所引發的社會問題,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 。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主要是家庭中的弱者,包括未成年人、殘疾人、老年人、女性 。在司法實踐中,家庭暴力的認定一直存在證明難的問題 。
前不久,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離婚糾紛案件,本案中,男方和女方是一對再婚夫妻,年齡都在五十多歲左右 。
兩人結婚雖然只有一年多的時間,但在這一年的時間里,女方稱總是受到男方的家暴行為并三次報警求助,然而,男方并未聽從民警的勸誡,多次在酒后施暴 。
女方要求離婚的同時還向法院申請了人身安全保護令,不過在庭審現場,男方拒不承認實施過家暴 。
這時女方拿出了手中的照片,照片中都是遭受家暴之后拍下的 。
案件審理中,法院向公安部門調取了女方的報警記錄 。三次報警記錄顯示:民警均因女方遭受家暴出警,綜合全案證據,法院認定男方存在家庭暴力的行為 。
2021年實施《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 。1月14日,密云法院依法向本案當事人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這也是《民法典》施行后密云法院開出的首張人身保護令 。
為了使人身保護令真正發揮保護作用,《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了執行機關,其中包括派出所、村委會還有居委會 。
據了解,本案的人身保護令發出后,女方得到了有效的保護 。日前,經過法院調解,雙方已協議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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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暴?家暴,即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
司法實踐中,通常的家暴行為有三種類型:
1、身體暴力:家庭成員一方毆打另一方致死、致殘、重傷的;家庭成員間經常性的拳打腳踢、咬、扇耳光等人身傷害或者羞辱行為;婦女在孕產期間遭配偶毆打的;由第三者介入對配偶的身體傷害行為等 。
2、精神暴力:冷暴力、家庭一方對另一方經常性的威脅、恫嚇、辱罵造成對方精神疾患的;以傷害相威脅、以損害家具、傷害動物、打罵孩子相恫嚇造成對方精神恐懼、安全受到威脅等等 。這點很多朋友都不留意,其實,長期的謾罵照樣會構成家暴,曾經就有子女長期對父母進行謾罵,致使父母終日處在恐懼之中,而被法院作出人身保護令禁止相關行為的判例 。
3、性暴力:經常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造成傷害后果的;酗酒后以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行為,致對方不堪忍受的;以暴力方式強行對配偶實施變態性虐待的行為等等 。
由此,如果有以上的行為表現,那么就可以判斷為家暴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偶爾的打鬧、爭吵,如果不會給對方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那么也就不構成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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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家暴首先應該怎么辦要將法律條文化為實際保護自身權益的利器,女性朋友們在遭受家庭暴力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在家暴發生時,盡可能的做好自我保護,并同時留下證據記錄 。如大聲呼救,請家人、鄰居、社區居村基層組織幫忙,或及時撥打110報警 。參與勸誡的家人、鄰居和基層組織日后都可能成為見證你遭遇家庭暴力的間接證據,而110的出警記錄則是你遭遇家庭暴力的最直接證據 。
其次,遭受暴力侵害后,及時、全面的收集、保存各種證據,為今后提出離婚、請求損害賠償或必要時提起刑事自訴做好準備 。到派出所指定的驗傷機構或醫院驗傷,保留驗傷和治療記錄 。保存施暴行為的相關物證,如帶血的衣物、被打掉的牙齒、揪掉的頭發、撕破的衣服;施暴者的兇器如刀、針、鐵棍、術棒、石頭等 。
再次,如果今后仍可能持續遭受暴力威脅,則要認真考慮離開或改變施暴環境的途徑:
(1)離婚 。離婚是擺脫施暴環境的一種方式 。如果選擇離婚,則積極與對方協議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起訴離婚時,您所保留的家庭暴力的相關證據可以作為感情徹底破裂的依據之一,它們同時也是您向過錯方請求賠償的重要依據 。
(2)不離婚 。如果因為各種原因,您暫時選擇不離婚,在有暴力威脅的情況下,您可以考慮暫時居住在父母、朋友家或租房另住,如上述條件不具備,也可以向居委、街道、婦聯等基層組織反映,到庇護所尋求暫時庇護 。與此同時,請求家人、朋友或基層組織協助調解,化解矛盾,盡快恢復正常的家庭生活 。
如果您暫時不選擇離開施暴環境,那么可以準備好一個隨身包,盡可能的將現金、身份證、圖章、房產證、結婚證、存折等重要文件保管好,一旦發生暴力的危險情況,可以隨時攜帶離開,以求自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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