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廁所產子誤以為是死嬰丟棄獲刑
據了解到,關于女子廁所產子誤以為是死嬰丟棄獲刑的具體情況是這樣的 。大家總說生而不養是一種非常無恥的行為,養不起小孩為什么要生了,最后還要遺棄嬰兒,尤其是一些未成年人懷孕的,近日女子廁所產子誤以為是死嬰丟棄獲刑,這名女子才17歲,那么丟棄嬰兒屬于什么罪?丟棄嬰兒法律怎么處理?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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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廁所產子誤以為是死嬰丟棄獲刑17歲女子因沒有生產經驗,廁所產子后見男嬰沒有反應,將男嬰及胎盤裝進塑料袋里丟進垃圾桶 。
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17歲女子馮青青(化名)因不想家人知道自己懷孕,在出租房廁所內產下一名男嬰后,誤以為是死嬰,沒有對男嬰采取搶救措施 。次日凌晨,女子將裝男嬰及胎盤的塑料袋丟棄至垃圾桶 。近日,湖南省麻陽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馮青青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
據麻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4、5月份,被告人馮青青知道自己懷孕后,因不想家里人知道,整個孕期未告知家人也未到醫院進行過孕檢 。
2021年1月5日21時許,被告人馮青青在麻陽縣錦和鎮租住房廁所內順產下一名男嬰,因沒有生產經驗,見該男嬰沒有任何反映,未對該男嬰進行檢查也未對該男嬰采取搶救措施便認為該男嬰是死嬰,同時,馮青青怕家里人知道此事,也未叫家人幫忙救治或撥打120,而是用一個塑料袋將該男嬰及胎盤和臍帶一同裝起來放在廁所的凳子上,其因生產致使頭暈,馮青青將裝男嬰的塑料袋擺放到其臥室的凳子上后,便躺床上睡著了 。
次日凌晨,馮青青醒來后發現該男嬰身體已冰冷,沒有生命體征,就將該男嬰裝進垃圾簍里的塑料袋子并系緊塑料袋口子,于當日8時許將裝有男嬰的塑料袋丟到錦和鎮政府大門口邊上的垃圾桶內 。經鑒定,該男嬰為低溫及臍帶未處理至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
歸案后,被告人馮青青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并簽署了認罪認具結書 。
正觀新聞采訪人員了解到,馮青青出生于2003年8月16日,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 。
法院認為,被告人馮青青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人死亡,其行為已觸犯國家刑律,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馮青青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依照相關法律,被告人馮青青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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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訊:江門16歲少女廁所產子 不顧嬰兒死活獨自離去小花(化名)是江門蓬江區人,今年剛滿18周歲的少女,此時的她也已經是一名母親,孩子也一歲多了 。小花初中畢業后就輟學在家,沒有工作,經常到酒吧去玩,與他人發生性關系后甚至不知道自己懷孕了 。
2015年10月的一天,小花以為自己是肚子痛到市區某醫院就診 。醫生剛開始檢查,小花就覺得肚子劇痛難忍,跑到醫院廁所里生下了孩子 。
小花當時不知所措,把孩子放在廁所的窗臺上,之后孩子就滑落到窗戶外了 。這時小花想到自己還沒結婚,不知道怎么跟父母解釋孩子的事,狠下心決定不去找孩子,直接回家 。
滑落到窗外的孩子很快就被路過的群眾發現并送往醫院,經治療,孩子的身體并無大礙 。兩天后,民警根據線索找到了小花,此時小花才向民警和父母坦白自己把親生骨肉遺棄的事實 。
好在孩子身體無大礙,真是老天保佑!
當事人:愿意承擔起做母親的責任
近日,江報君從蓬江區檢察院了解到以上案件結果:經蓬江區檢察院審查,認定小花的行為已構成遺棄罪,但考慮到:小花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現也在家親自帶孩子,積極履行撫養義務,悔罪態度良好;而且,從有利于孩子成長及維護親子關系的角度出發,母親的照顧與陪伴對孩子的健康成長尤為重要 。因此,該院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對小花作出不起訴決定 。
在不起訴決定宣布儀式上,檢察官對小花進行教育,要求她承擔起做母親的責任,照顧好孩子 。小花的父親作為被遺棄孩子的代理人到場,他希望小花能成為一位好母親,撫養孩子長大,教育孩子成才 。小花也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承諾會好好撫養、教育孩子,以后努力打工掙錢讓孩子健康快樂地成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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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嬰兒是什么罪行,會受到怎樣的處罰遺棄嬰兒不一定構成犯罪,需要具體判斷遺棄行為的性質,如果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如果對年幼的或者患病的孩童拒絕扶養,情節惡劣,則具有扶養義務的人就構成遺棄罪 。但如果是僅僅對這些兒童出于教育的目的進行恐嚇,采用餓肚子的方式,則不能認為是拒絕扶養,也不算情節惡劣,一般不應認定為犯罪 。
2、如果是以不扶養兒童的目的,將嬰兒遺棄在熱鬧的街區,或者婦幼保健院門口,一般可以認定為遺棄罪 。生活中,因為嬰兒負擔重,或者患病等原因而將嬰兒遺棄在這些地方的例子并不少見 。
3、如果是將嬰兒遺棄在荒無人煙的地方,或者一般人無法施救和察覺的郊外,導致嬰兒因無人發現而死亡或者重傷的,不應構成遺棄罪,而應構成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 。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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