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慘劇,為何屢屢發生!

      離地“3.7m”高的支架上“違章冒險”作業,人員未執行登高作業安全規程,未系安全帶,導致悲劇發生……
      監護人員去尋找工具,將作業人員獨自留在支架上工作,死神悄悄靠近;
      監護人員突然聽到有“物體”落地的聲音,回頭卻發現有人墜落至地面……【這樣的慘劇,為何屢屢發生!】

這樣的慘劇,為何屢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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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閱過去的一起真實的“高墜”事故令人心痛:某變電站作業人員在進行OPGW光纜接線盒驗收(OPGW光纜保護鋼管不應深入到接續盒金屬本體內和OPGW余纜架位置偏高、ADSS余纜不應敷設在高處缺陷整改后驗收)過程中發生高處墜落事故,造成一名作業人員死亡 。
      分析該起事故原因,“作業人員未執行登高作業安全規程,未系安全帶,在離地面3.7米高的支架上違章冒險作業”,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而現場管理隨意性大,“三違”現象突出(安全管理人員對作業人員未系安全帶違章登高作業未及時制止和糾正,監護人員拿工具離開作業現場,失去監護,將作業人員獨自留在支架上工作)、現場管理混亂(未經許可開展登高作業)則是間接原因 。
      血的教訓怎能忘卻?回顧近年的一些事故,和該起事故一樣“未系安全帶”引發的悲劇,何其多也,簡單的一個“規定動作”未落實,讓多少作業人員踏上不歸路:
      2019年2月1日,某供電所員工在攀爬供電所臨時休息涼棚旁電桿剪除自行引下的1條220V導線過程中,未正確佩戴全身式安全帶,未佩戴安全帽和后備保護繩,高處墜落死亡 。其中暴露安全監督管理、指導不力,現場工作組織混亂,作業人員冒險作業,安全工器具及個人防護用品使用不當等值得我們深思;
      2017年5月15日,某電業有限公司職工,在搶修變電站10kV線登桿作業時,在沒有認真觀察作業點安全狀況,在沒有釆取有效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冒險登桿作業,致使發生倒桿事故,被翻倒的電桿擊壓經搶救無效死亡 。
      2015年,大唐甘肅景泰電廠在2號脫硫凈煙道堵漏檢查中,已工作人員從腳手架下至地面約5m高度時,失手滑落墜地,造成一人死亡 。
      2006年3月2日,某變電站一名職工在登塔(500kV線路塔,換部分絕緣子、清掃和走線檢查工作)過程中登至18m高處時,由于未踩穩抓牢,不慎墜落(在下落過程中兩次撞擊塔材),落至地面死亡 。
      可以說,安全帶,是生命帶;安全繩,是安全第二道防線,怎可輕易“解開”,怎可隨意佩戴,必須作為一個規矩和程序,嚴格管控:
      一是嚴格執行高處作業許可制度,涉及的作業方案必須層層把關,逐級審批簽字;作業時,嚴格按照方案施工,涉及的安監、運行、維護人員必須全部到場履職,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或協調解決,認真執行登高作業程序,規范登高作業行為 。
      二是嚴格執行“兩票”制度 。落實現場安全措施,結合實際開展安全技術交底,加強現場監護,做好個人防護以及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尤其是“上、下塔及塔上轉位作業程序,采用安全帶加保險繩輪換的保護措施,確保上、下塔及塔上轉移過程中不失去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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