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了什么時候下判決書


無論是民事訴訟法或者刑事訴訟法 , 均沒有規定開庭后幾日內應當下達判決 , 只是規定了案件的審理期限 。
【法院開庭了什么時候下判決書】民事案件審理期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 , 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本院院長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 , 還需延長的 , 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 可以再延長三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 , 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
刑事案件審理期限: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 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 以及有規定情形之一的 , 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 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 ,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 , 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 , 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 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 , 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 , 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 , 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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