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遺囑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


口頭遺囑的效力的認定方式是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才算有效 。但危急情況解除后 , 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 , 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如果和受贈人有利害關系 , 是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 。
【法律依據】
【口頭遺囑的效力應當如何認定】根據《繼承法》第二十條 ,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 , 內容相抵觸的 , 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 , 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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