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惑周末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員工共周末休息算工資嗎


深度解惑周末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員工共周末休息算工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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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加班的,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員工在休息日休息的,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資呢?
對于這一問題,可以從以下三個方面探討:
1.工資的本質:員工付出勞動后的直接對價 。
工資(也可稱勞動報酬),是員工在公司指揮監督下付出勞動后,公司付出的直接對價 。若員工未付出勞動,公司未獲得勞動對價,當然沒有支付工資的義務 。員工在休息日休息的,沒有向公司付出勞動對價,公司自然無需支付工資 。
2.法律未規定休息日需要支付工資 。
特殊情況下,法律規定,雖然員工沒有為公司付出勞動,但是,公司應當支付工資 。公司依照法律規定支付的“工資”,雖然名為“工資”,實際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工資”,而是公司按照法律規定履行的法定義務 。這些特殊情況,必須由法律法規的特別規定 。比如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
【深度解惑周末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資 員工共周末休息算工資嗎】從法律規定情況來看,并沒有將休息日納入這些“特殊情況”;即沒有規定,公司需要在休息日支付員工工資 。
3.工資折算時,年計薪天數不包含休息日 。
我國主要實行月薪制的傳統,在月工資折算為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時,已經將休息日作為無薪日處理 。根據原勞動保障部的規定,年度計薪天數為:365-104(52周×2)=261天,將每年104天的休息日剔除在計薪天數之外 。
綜上,員工在休息日休息的,公司無需支付工資;即休息日是無薪的 。在肺炎疫情期間,上海人社局權威解釋:延遲復工的(2020年)2月2日至2月7日期間,這幾天屬于休息日,員工在家休息的,企業應當支付工資 。該解釋突破了“休息日無薪”的制度,究竟是史無前例的創新呢?還是貽笑大方的失誤呢?留待后人評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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