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越界開采如何認定


【礦產越界開采如何認定】《礦產資源法》中涉及“越界采礦”的內容僅在第六章“法律責任”中有一條,即第四十條:“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責令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賠償損失,沒收越界開采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退回本礦區范圍內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吊銷采礦許可證,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的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