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播微信謠言怎么處罰


針對散布謠言等行為 , 在2006年3月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中有明確規定:散布謠言 , 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 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
【傳播微信謠言怎么處罰】2013年9月 , 兩高公布司法解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 , 應當被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 可構成誹謗罪 。犯誹謗罪的 ,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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