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要如何掛名
如果是一方出全款購買的房子,房產證要署出資一方的名字,這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如果是夫妻雙方都有出資的,應當署雙方的名字,這屬于夫妻共同此次;如果是一方父母出全款購買的,房子證應當署一方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如果雙方父母都有出資的,可以署夫妻雙方的名字 。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17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婚前房產要如何掛名】(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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