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什么做出決議
【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什么做出決議】
1、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證券法》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或者其他公開發行募集文件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 。擅自改變用途,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
2、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
《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機構 。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一年的利息 。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必須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資金用途,必須經債券持有人會議作出決議 。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籌集的資金,不得用于彌補虧損和非生產性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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