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時效是怎樣計算的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 ,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 。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 , 當事人必須履行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 。
【勞動爭議時效是怎樣計算的】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 , 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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