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歸屬怎么分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 , 離婚時 , 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 ,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 , 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
離婚時孩子撫養權的歸屬 ,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 , 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 , 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 ,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
離婚后 , 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
【夫妻離婚財產和子女歸屬怎么分】離婚后 , 哺乳期內的子女 , 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哺乳期后的子女 , 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 ,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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