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不掛車牌該怎么處理

【故意不掛車牌該怎么處理】
故意不掛車牌的處理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 , 機動車駕駛人一次記12分 , 并處二百元罰款 ,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的 , 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 ,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 , 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 , 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 , 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 , 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 , 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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