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和業主方的區別


【建設單位和業主方的區別】建設單位是相對于施工單位來講的,誰要建這個建筑物,誰就是建設單位 。業主強調的是建筑物的所有權,即誰擁有這個建筑物,業主可以發生變化,例如,在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房子沒賣出去的時候,其業主是房地產公司,房子賣出后業主轉移到購房者 。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 。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
(七)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以下簡稱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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