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質量問題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房屋質量問題賠償標準根據《建筑法》
第六十條規定,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壽命內,必須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 。
建筑工程竣工時,屋頂、墻面不得留有滲漏、開裂等質量缺陷;對已經發現的質量缺陷,建筑施工企業應當修復 。
第八十條規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因建筑工程質量不合格受到損害的,有權向責任者要求賠償 。
【房屋質量問題的賠償標準是什么】房屋的所有者可依據上述法規向質量責任人申請賠償 。如與責任人交涉無果可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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