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金與定金的有什么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有幾點不同:
(1)違約金是以違約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預先給付,而是在違約行為發生后才進行給付;而定金是以預先給付為條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條款即生效 。
(2)責任承擔方式不同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條款的,一方違約時,應當按照該約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約定定金條款的,則要按照“定金罰款”來處理 。即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
(3)數額規定不同 。約定的違約金以實際損失為基準,但對于占總價款的比例沒有規定,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而對于定金,和實際損失沒有關系,只是規定不能高于總金額的百分之二十 。
【違約金與定金的有什么區別】《擔保法》第九十一條,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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