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多久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是多久】
商標異議答辯的期限 ,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五條 ,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 , 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 , 經調查核實后 , 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 , 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 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 , 可以延長六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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