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立案條件
起訴離婚要被法院受理,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起訴離婚立案條件】1、原被告在起訴時存在合法婚姻 。
2、提交了身份資料、子女的出生證明、結婚證、財產證明等證據材料 。
3、如果原被告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可以自己名義獨自進行訴訟離婚;但如果一方或者雙方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則需要由除配偶以外的其他近親屬作為訴訟代理人參與訴訟 。
4、原告需要書寫好民事起訴狀,明確自己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
5、準備證據材料兩份提交給法院 。如果起訴離婚的訴訟請求想要被法院支持,則需要提供證據證明雙方的感情確已經破裂,如一方存在著婚姻法規定的準予離婚的四大情形 。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32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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