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約定雙方均可管轄是否有效


【合同約定雙方均可管轄是否有效】可以認定有效 。符合協議管轄的構成要件 。
協議管轄須具備四個條件:
(1)協議管轄應以書面合同的形式,不適宜用口頭形式 。
(2)協議管轄僅限在幾方當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范圍內進行選擇 。
(3)協議管轄只適用于第一審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
(4)協議管轄的合意所改變的是一審地域管轄,但不能改變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 。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34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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