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計算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期限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據此,醫療事故鑒定的時效為一年,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損害結果發生后一年 。如果患者死亡的,為死亡后一年內應當提出鑒定申請;如損害結果在多年后發現,自發現后起算一年,但超過20年的法院將不保護,鑒定亦沒有實質意義 。
【怎么計算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期限】《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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