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墜物孩子賠償責任怎么分擔
【高空墜物孩子賠償責任怎么分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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