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辦案有期限嗎


【警察辦案有期限嗎】警察辦案有期限 , 公安辦理治安案件 , 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30日 。案情重大、復雜的 , 經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 , 可以延長30日 。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 ,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 。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 , 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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