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監護人是誰


成年后可以追索未成年時父母任何一方欠付的撫養費 。根據法律規定 , 追討撫養費的期限為三年 , 即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 。
一般情況下 , 當孩子18周歲成年后三年內要提起索要撫養費的訴訟 , 成年后三年不提起訴訟的就失去了勝訴權 , 法院是不會審理的 。
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生活水平的 , 從條件滿足時計算訴訟時效 。
法律依據:
【未成年人監護人是誰】《民法總則》第二十七條 ,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 , 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 , 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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