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取得方式有哪幾種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主體非常廣泛,任何單位和個人,包括境外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符合依法使用中國國有土地條件的,都可以成為中國的國有土地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具有重大意義 。
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出讓、劃撥、轉讓三種方式 。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協議 。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獲取方式——土地一級市場取得
土地一級市場是指政府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將土地使用權以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入股等方式供應給土地使用者的總稱 。
出讓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法律規定了土地使用權的最高出讓年限,其中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招標、拍賣、掛牌、協議出讓的方式,除協議出讓外,招標、拍賣、掛牌都屬于公開競價方式 。
1、招標出讓
招標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
2、拍賣出讓
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
3、掛牌出讓
【土地取得方式有哪幾種】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發布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或者現場競價結果確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行為 。
4、協議出讓
協議出讓是土地使用權出讓人和受讓人通過協商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受到嚴格限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供應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
(2)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3)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準,可以采取協議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
(4)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準予續期的,可以采用協議方式的;
(5)法律、法規明確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 。
推薦閱讀
- 競標土地保證金如何記賬
- 企業出售土地使用權如何記賬
- 牛油果怎么判斷熟了
- 2020貴州高考分數線什么時候出,貴州高考查分方式
- 怎樣才能辦理信用卡?哪種信用卡辦理方式比較好?
- 家里擺土地公像還要什么佛 怎么擺放
- 網貸在哪里投訴?網貸投訴的具體方式如下
- 融資買入額是什么意思?借錢的方式買進股票的份額
- 民營企業債權融資的方式是什么
- 個體營業執照如何貸款?個體戶營業執照貸款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