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何時雙方 都能承租公房


離婚時何時雙方 都能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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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離婚時雙方都能要求承租公房: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關系存續5年以上的 。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單位公房;離婚時,雙方均為本單位職工的 。
3、一方婚前借錢投資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權,婚后夫妻共同償還借款的 。
4、婚后一方或雙方取得公房承租權的 。
【離婚時何時雙方 都能承租公房】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該承租房屋被拆遷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權的 。
6、婚前雙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調換公房的 。
7、夫妻一方將其承租的本單位公房,交回本單位或交給另一方單位后,另一方單位另給調換公房的 。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214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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