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農村自建房如何申報經營場所
【江蘇省農村自建房如何申報經營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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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住房可以改變使用性質,變成營業用房,但需要依法進行申報,經批準后才能變成營業用房,登記為個體戶經營場所 。
申報時須提交的文件、證件:
1、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
2、職業證明(退/離休證明、退職證明、下崗職工證明(復印件)、失業人員出具社區管委會證明) 。
3、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屬公有產權的出具產權單位證明、私有房產出具私有產權證(復印件)、出租的出具雙方租賃協議書及出租產權證(復印件)) 。
4、個人合或經營的,出具合伙協議書 。
5、有關技術行業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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