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過期的處罰是什么


交強險過期的處罰:由公安交管部門扣留機動車 , 并通知其投保 , 處罰其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
【法律依據】
【交強險過期的處罰是什么】《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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