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準
【當兵政審父母最新標準】
根據(jù)《征兵政治審查工作規(guī)定》第八條和第九條規(guī)定 , 父母有有以下行為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現(xiàn)役:
1、父母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2、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父母是上述非法組織骨干分子的;
3、父母有被刑事處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或者有嚴重違法問題尚未查清 , 本人有包庇、報復(fù)言行的;
4、父母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本人不能劃清界限的;
5、父母對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有不滿言行的;
6、父母被刑事處罰或者開除黨籍、開除公職的;
7、父母因涉嫌違法犯罪正在被調(diào)查處理,或者正在被偵查、起訴或者審判的;
8、父母參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極端等非法組織、帶有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團伙或者進行過活動的;
9、父母是邪教、有害功法組織骨干分子或者頑固不化人員的;
10、父母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或者嚴重政治性問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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