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房屋遺產繼承怎么辦理公證


一、必須由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親自去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 。
二、申請辦理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
2、有關所要繼承的遺產的證明,如房產證等 。
3、申請人和被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 。
4、放棄遺產繼承權聲明書(須在公證機關公證員面前當場書寫并簽名) 。
三、申請人填寫放棄繼承權公證申請表 。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
【放棄房屋遺產繼承怎么辦理公證】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 , 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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