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鐵東區高校畢業生申請公租房條件

鞍山鐵東區高校畢業生申請公租房條件

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以內,下同)、政府引進人才應符合條件
1.在我區就業的大學??萍耙陨蠈W歷畢業生 。
2.與就業單位已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
3.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鞍山市區內沒有住房 。
沒有住房的標準界定(下同):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鞍山市區內沒有私有產權住房;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沒有房屋被征收;沒有房屋已簽訂產權調換協議、尚未回遷安置住房;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在鞍山市區轉讓、贈與住房;沒有房屋被征收貨幣補償 。本人及家屬因重大疾病救治轉讓房屋等特殊情況除外(需提供病例及治療相關費用收據) 。

4.外來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來我區就業的 , 另需提供居住證及繳納社會統籌保險證明材料 。
5.我區引進特殊技術專業人才需有區組織或人事部門證明 。
6.特困大學畢業生是低保家庭、低保邊緣戶家庭的及政府引進人才作為本次公共租賃住房分配優先安置對象 。
7.滿足前6條所規定條件的 , 新就業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從取得公租房時起,最多可享受租住公租房5年時間 。
【鞍山鐵東區高校畢業生申請公租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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