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灌云縣人才住房券線上申領指南

連云港灌云縣人才住房券線上申領指南

一、申報對象及補貼標準
(一)申報條件
1.人才范圍
(1)從本縣外引進的在職高層次人才;
(2)晉升為博士或正高職稱的事業單位人才 。
2.時間要求
(1)2022年4月18日及之后引進(以在本縣正式參保時間為準 , 下同)或晉升;
(2)人才引進或晉升后的兩年內,逾期不再受理申報 。其中,2022年度、2023年度引進或晉升的人才申報時間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
(二)對象及標準
1.符合條件的人才,經審核入選后,按照1-9類人才類別 , 可申報購房券 。具體人才類別和待遇標準詳見附件1 。
2.事業單位人才晉升為博士 , 可享受引進博士相應待遇;晉升為正高職稱,在我縣購房可享受5萬元購房券 。但如已享受低一層次人才獎補待遇的,需做相應扣除 。
二、申領兌現流程
(一)申領
1.注冊登錄 。單位登錄連云港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https://yzs.lygdj.gov.cn/,以下簡稱“一站式平臺”)并注冊,單位注冊成功后,人才再登錄網站進行個人信息注冊;申報購房券前 , 尚未注冊過的用人單位或個人,請直接在“連云港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平臺注冊,確保信息入庫 。已在原“連云港人才之家”信息系統注冊過的單位或個人,新系統登錄賬號不變 。
2.網上申報 。注冊登錄成功后,人才進入“購房券(灌云縣)”模塊進行申報,并提供以下附件:
(1)相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如人才注冊時已提交的 , 無需重復提交);
(2)與申報單位簽訂的有效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如人才注冊時已提交的,無需重復提交);
(3)填寫《灌云縣人才購房券申請表》(附件3) , 本人簽字、單位蓋章后上傳;
(4)與申報有關的其他佐證材料 。
申報人應客觀、真實、完整地填寫申報材料,各類相關材料須在網上提供原件的掃描件 , 并以證明材料名稱命名(如學歷證明材料可命名為“學歷證明”) 。
3.審核認定
(1)審核 。用人單位、縣級主管部門(公安、民政、不動產、人社等部門)按各自權限對人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進行初審 。用人單位初審時,需從系統上導出《連云港市灌云縣購房券申請審批申報書》(附件4) , 蓋章后上傳 。
(2)公示 。初審通過后,在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公示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經縣委人才辦審核后,確定發放人選 。
4.升級 。尚未兌付購房券的持券人才在學歷、職稱等晉升后,兩年內(以晉升時間為準)可按程序申請購房券升級 。
5.更換 。已在本市其他縣區申領過人才購房券且未兌付使用 , 工作變動到灌云縣的,在引進到本縣2年內可重新申領本縣購房券 。
(二)兌付
1.在縣住建局設立人才購房券專項賬戶 , 根據人才購房券申請情況,由縣委人才辦將相關資金撥付住建局,用于及時支付購房首付款 。
2.人才購房時,填寫《灌云縣人才購房券兌付申請表》(附件5),經工作單位蓋章后(工作單位變動的還需現工作單位所屬地人社部門蓋章) , 直接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抵扣首付款 。
3.人才購房券兌付有效期5年(自購房券獲批之日起算),逾期無效 。
4.對于持有購房券的人才,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無法實現兌付的,可以申請以現金形式兌付:(1)人才引進來灌后結婚,且結婚時配偶已在本縣有自有住房的;(2)人才來灌后因政策調整或確不了解政策造成先購房、后申領購房券的 。
現金補貼兌付流程及管理要求參照人才購房券執行 ?,F金補貼資金由縣住建局根據季度發文名單定向撥付發放到申請人賬戶 。已離灌的,不再發放現金補貼 。
附 件:
1.灌云縣人才購房券發放對象及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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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灌云縣人才購房券服務部門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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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灌云縣人才購房券申請表
4.連云港市灌云縣購房券申請審批申報書
5.灌云縣人才購房券兌付申請表
【連云港灌云縣人才住房券線上申領指南】6.灌云縣人才購房券補貼退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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