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 桂林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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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共租賃住房A類保障家庭在實物配租前,可享受租賃補貼保障 。
1、人均補貼標準=人均保障面積標準×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 人均保障面積標準為:使用面積10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月 。人均保障面積標準和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可由市政府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調整 。

【桂林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 桂林公租房租金減免政策文件】2、租賃補貼發放以家庭為單位計發 , 計算公式為:補貼額度=(人均保障面積標準×核準家庭成員保障人數-家庭現有住房使用面積)×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保障家庭所租房屋實際交納租金超過家庭月租賃補貼數額的 , 超出部分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擔;低于月租賃補貼數額的,按實際發生額發放租賃補貼 。

已領取租賃補貼的A類保障家庭,因家庭情況發生變化不符合A類保障條件的應當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并取消其A類保障對象輪候資格 。
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按下列標準收?。?
1、月租金金額=合同租金標準×繳納系數×使用面積(合同租金標準為同類地段商品住房市場租金標準的70%) 。

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孤寡老人、重點優撫對象、重大疾病、見義勇為、老烈屬、老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參軍)、原國民黨抗日老兵的 , 免交公共租賃住房租金 。
2、公共租賃住房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物業管理 。承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生活垃圾處理費、公攤水電費等費用 。
承租家庭為特殊困難群體的,物業服務費可以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承租戶應當繳納部分進行適當減免,減免標準如下:
(一)申請人或家庭成員為孤寡老人、重點優撫對象、重大疾病、見義勇為、老烈屬、老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1954年10月31日前參軍)、原國民黨抗日老兵的,減免100%;
(二)低保家庭減免50% 。
減免的物業服務費由財政從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中予以補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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