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春季珠海金灣區中小學轉學插班學位安排

2024春季珠海金灣區中小學轉學插班學位安排
(一)統籌安排學位
【2024春季珠海金灣區中小學轉學插班學位安排】插班生學位安排原則為統籌安排學位 。如家長不接受學位調配安排的 , 將不受理其轉學申請 。
符合轉學條件并按規定手續辦理轉學的學生,如學區所在學校學位已滿或新學校未設年級,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到附近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 。
目前有接收能力的學校,由區教育局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符合轉學條件的學生 。如因年級學位無法全部安排申請學生時 , 區教育局將視學位情況,按照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優先和入戶時間先后等規則安排,無法在本學區學校安排的學生 , 將統籌安排到其他有接收能力的公辦學校 。
(二)金灣戶籍生學位安排順序:按下列1-9項順序依次安排學位
1.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完全產權房產,且房產、戶籍登記地址一致的,按登記地址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2.因危房改造搬遷或舊村改造搬遷的:憑鎮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可按搬遷前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也可根據學位情況統籌安排到現房產所在學區就讀 。如在申請學區無法安排的,將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3.持有完全產權房產但房戶不一致的:學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產權房產地址,與學生本人戶籍登記地址分屬金灣區內不同學區的,按其完全產權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權證》或《房地產權證》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4.已購完全產權房產而未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該房產的《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情況查詢結果》,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不動產登記中心的備案登記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5.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完全產權房產且房戶一致的:學生戶籍地址與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全權所有(或全權共有)的房產地址相同的 , 在征得房產權屬人同意的情況下,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6.持有金灣區內唯一全權房產(含全權購買的單位集資房),因歷史原因而無法辦理《不動產權證》的:學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擁有該房產完全產權證明,或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證明、完全產權購房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或收據)、近三個月內的居住憑證(水、電費單、物管發票等),可按該房產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 , 則按該房產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 , 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7.公共租賃住房的:學生及其父母租賃政府公共租賃住房,可憑有效的公共租賃住房合同及交租證明 , 按該公共租賃住房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該租房合同簽訂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的學校 。
8.持有非完全產權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持有金灣區內房產,但全部所持房產份額均不足100%的,按學生戶籍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9.有金灣區戶籍無金灣區房產的:學生及其父母有金灣區戶籍但無金灣區房產的,按學生戶口所在學區安排學位 。如報名且符合條件人數超出本學區學位數,則按學生戶籍最后一次遷入時間先后安排學位;無法安排在本學區的學生,統籌安排到有空余學位學校 。
(三)政策性照顧生學位安排原則
1.符合珠海市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按政策規定安排學位(詳見附件) ?!?br /> 2.符合金灣區規定的政策性照顧生 。A級產業人才子女原則上安排在其父母房產所在地或工作單位相對就近的公辦學校,B、C級產業人才子女在非戶籍生中統籌調配、優先解決 。
3.在金灣區工作居住的港澳籍人員的港澳籍子女 ??砂雌湓诮馂硡^內自有完全產權房產或合法租住地址統籌安排學位 。
(四)根據《關于印發<珠海市普通中小學學生轉學暫行辦法>的通知》(珠教基〔2008〕29號),特別提示如下:
1.已有金灣轄區公辦學校學籍,在申請轉入學區內無新購置的完全產權房產,僅進行區內戶籍遷移的學生不予轉學 。
2.小學、初中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第二學期的學生不予轉學 。
3.已在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政策性照顧學生原則上不得申請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轉學插班 。
(五)目前已在本市就讀的初一學生轉學插班不再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根據《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深化高中階段學??荚囌猩贫雀母飳嵤┮庖姷耐ㄖ?粵教考〔2023〕14號),從2023年秋季入學的初一新生開始,除因戶籍轉移或其他原因按規定辦理外市轉入本市就讀的學生外 , 報考“名額分配”的考生,應是符合本市中考報考條件且具有該初中學校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的應屆初中畢業生 。
按上述規定,目前已在珠海市內就讀的初一學生 , 若轉學插班到珠海市內其他學校,則沒有同一所初中連續3年學籍,參加珠海市初中學業水平考試不再享受指標生報考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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