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慢病醫保報銷政策 泰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政策


一、申報流程
泰安市慢病醫保報銷政策 泰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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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困人口(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重度殘疾人員)申報門診慢性病的,本人只需提供門診病歷或診斷證明,不分甲類、乙類病種,隨時受理,辦結后即時享受待遇 。
長期異地居住人員可在居住地定點醫院選擇一家作為門診慢性病定點醫院,需要將申辦材料交至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申報 。
二、醫保待遇
泰安市慢病醫保報銷政策 泰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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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關拓展
定點變更問題
【泰安市慢病醫保報銷政策 泰安居民醫保門診慢特病政策】每年12月份 , 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可變更自己的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 。需要變更的人員,只需要在每年12月底前,攜帶社會保障卡到新選定的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辦理變更手續即可 。未辦理變更手續的,上一年度簽約的門診慢性病定點醫療機構繼續有效 。需要特別提示的是,參保人員變更定點醫療機構后 , 一個醫療年度內不得再次變更 。
藥量問題
經治醫師嚴格掌握因病施治原則,合理檢查、治療、用藥,按慢性病門診補助用藥、診療范圍合理開具處方,嚴格掌握用藥品種和數量 。參保人員病情穩定需要長期服用同一類藥物的,適當延長門診處方量,一次處方量一般控制在30日內;因出差、探親等長期臨時外出異地的,可向定點醫療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后最長可開具90天量,一個年度內最多可申請2次,延長處方量期間不再另外享受門診慢性病報銷待遇 。中草藥處方一次最多不超過10劑 。疫情期間實施“長處方”報銷政策,支持醫療機構根據患者實際情況,合理增加單次處方用藥量 , 減少病人到醫療機構就診配藥次數;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經診治醫生評估后,支持將處方用藥量放寬至3個月,保障參保群眾長期用藥需求 。
門診慢性病資格管理問題
因兩年內未使用門診慢性病待遇取消資格的參保人員,要求恢復資格的,可憑近一年內與原申請病種相符的住院或門診病歷及相關檢查報告單申請資格恢復 。超過五年未使用的,要求恢復資格的,按新申請相關規定重新鑒定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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