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城住房租賃補貼政策 鄒城住房租賃補貼政策解讀


鄒城市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和濟寧市有關住房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解決我市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市民居住困難,根據山東省《關于進一步推進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指導意見》和濟寧市《關于進一步做好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市工作實際 , 制定本細則 。
第二條堅持“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為主要方向,以保障城鎮住房困難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為立足點,以滿足新市民住房需求為出發點 , 堅持梯度保障、穩步推進、應保盡保的原則,進一步拓寬城鎮住房保障范圍 , 加大住房租賃補貼力度,努力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切實增強住房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
第三條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城鎮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設定住房租賃補貼年度工作目標 , 認真做好住房租賃補貼的受理、審核、發放和監督工作 。
市財政局負責按規定從預算中足額安排并及時撥付住房租賃補貼資金;市民政局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對象婚姻和收入審核工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對象社會保險、就業登記和招考登記審核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對象不動產信息審核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對象車輛信息和居住信息審核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對象工商登記信息審核工作;市稅務局要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對象收入審核工作;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鄒城分中心負責做好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公積金審核工作 。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兗礦集團及其他部門配合做好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工作的受理、審核以及政策宣傳工作 。

第四條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部門應加強對住房租賃補貼的績效評價 , 及時公布績效評價結果,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
第二章住房租賃補貼范圍及標準
第五條住房保障家庭租賃補貼對象根據其住房、收入、穩定就業年限等準入條件,分為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
1.特困人員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經市民政局認定為特困人員家庭 , 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2.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經市民政局認定為低保,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3.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符合我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 , 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4.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持有我市城鎮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且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或雖有自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面積低于20平方米 。
5.新就業無房職工: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或我市城鎮戶籍、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畢業不滿5周年且在我市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6.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持有我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證、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在我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其他住房補貼政策、穩定就業并辦理就業登記、正常繳存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人員 。

第六條結合保障對象的家庭成員數量和我市實物配租保障面積標準等情況確定補貼面積 。
原則上1人的保障家庭按30平方米、2人的保障家庭按45平方米、3人及以上的保障家庭按60平方米發放補貼 。家庭成員名下的自有住房面積,在計算補貼面積時應予以扣減 。
第七條綜合考慮鄒城市住房租賃市場的租金水平 , 確定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為5元/平方米 。
住房租賃補貼標準隨市場平均租金變化進行動態調整的機制,原則上調整周期不超過三年 。
第八條住房租賃補貼按季發放 , 即每年 3 月、6 月、9 月、12 月為租賃補貼發放月 。
第九條根據保障對象的收入和財產狀況等因素分檔確定補貼標準 。
1.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按補貼面積標準乘以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的100%確定 。
2.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按補貼面積標準乘以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的80%確定 。
3.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 , 按補貼面積標準乘以住房租賃補貼標準的60%確定 。
第三章保障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根據鄒城市保障性住房房源閑置情況,確定保障方式 。
第十一條原則上符合條件的特困人員家庭優先采取實物保障;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以實物保障為主 , 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輔;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城鎮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以住房租賃補貼保障為主,實物保障為輔 。
對實物保障確有困難的 , 采用住房租賃補貼方式予以保障 。

第十二條根據保障對象住房需求和支付能力,按以下順序保障 。依次為特困人員家庭、城市低保住房困難家庭、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外來務工人員 。
第十三條新就業無房職工累計保障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6個月,對超過保障期限仍符合其他保障對象條件,可按規定變更保障類別,繼續申請保障 。
其他保障對象按補貼協議約定的期限納入動態審核,符合條件的繼續保障,不符合條件的退出保障,不設定累計保障期限 。
第四章申報程序
第十四條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以家庭為單位,以一名家庭成員為申請人 , 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 。
已婚申請人與父母共同生活的 , 按分戶對待 。
申請人與其配偶或子女不在同一個家庭戶口的,其配偶及子女為共同申請人 。
年滿30周歲,未婚、喪偶、離異且不帶子女的,為單身申請人 。
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家庭成員數量以居住證為準 。
第十五條結合“放管服”和“一次辦好”要求 , 住房租賃補貼的申報、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ㄒ唬┥昵?。符合住房租賃補貼的保障對象持有關材料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新就業無房職工、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 。
應提交以下材料:
1.住房租賃補貼申請表;
2.收入情況認定表;
3.戶口簿、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
4.結(離)婚證書(離異的還需提供離婚協議或判決書) 。
【鄒城住房租賃補貼政策 鄒城住房租賃補貼政策解讀】 ?。ǘ┏跎?。社區或用人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材料由經辦人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后報所屬鎮街或兗礦集團 。
 ?。ㄈ└瓷?。鎮街或兗礦集團對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鎮街和兗礦集團每月15號匯總后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ㄋ模┝仙蟛?。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確定申購家庭人數后,將核查信息發送至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鄒城分中心,各單位在五日內將審查結果進行反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審查結果匯總后發送至市民政局 。
 ?。ㄎ澹┦杖肴隙?。市民政局對申請家庭收入情況進行認定,確定保障對象類別后將審核意見轉至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對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政府門戶網站等新聞媒體進行公示 。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 。
 ?。ㄆ擼┓⒎?。經公示無異議后 , 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與保障對象簽訂住房租賃補貼協議,明確補貼標準、發放期限、停發事項及違約責任等事項,住房租賃補貼協議的有效期原則上為3年 。房屋租賃期不滿3年的,按房屋實際租賃期限實施補貼 。
第五章退出
第十六條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立住房租賃補貼檔案,對發放滿一年的及時復核變動狀況 , 及時更新相關信息 。
第十七條對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及時終止住房租賃補貼發放 , 退出保障范圍 。對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取消保障資格,依法依規追回住房租賃補貼 。
第十八條對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套取住房租賃補貼的,計入個人誠信記錄 , 5年內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同時將相關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國(濟寧)等誠信體系平臺 , 實施聯合懲戒 。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鄒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 。
第二十條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