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為什么不愿意公告送達 知乎 法院為什么不愿意公告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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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起訴后,找不到被告,法院可以公告送達訴訟狀 。原告承擔費用 。所謂的公告是指發布關于受理案件的意思還是民訴法中的公告程序 。如果是前者 , 法律沒有這個規定法院有這個義務 。如果是后者,公告是指在被告方下落不明,使用其他程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才采取的一種措施,如果不符合上述答情形 , 法院自然也不會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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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 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 。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權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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