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新生兒戶口登記沒有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


戶口登記無出生醫學證明:
居民無法取得《出生醫學證明》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當提交:
1、落戶方出生登記申請;
2、父母一方《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及居民身份證(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書面申請);
3、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4、3份以上知情人調查筆錄(至少選取撫養人、見證人、鄰居各1名) 。

向父(母)親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經派出所主管所長審核后辦理 。
《出生醫學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提供《換發出生醫學證明告知單》 , 告知申請人向《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機構申請換領證件后,再按規定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1)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規范漢字的;
(2)新生兒姓名為外文,但要求在國內落戶的;
(3)字跡無法辨認、被涂改的;
(4)未加蓋《出生醫學證明》專用印章的;
(5)《出生醫學證明》正頁、副頁信息填寫不一致的;
(6)《出生醫學證明》上的父母信息與戶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天津新生兒戶口登記沒有出生醫學證明怎么辦?】(7)《出生醫學證明》被私自裁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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