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政策 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政策最新


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
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政策 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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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 為規范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防范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根據《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
第二條 ? 靈活就業人員在武漢市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適用本實施細則 。
第三條 ?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武漢公積金中心)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審批和管理;武漢公積金中心委托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負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受理、初審、復審、合同簽訂、抵押落實、發放歸還以及貸后管理等日常貸款業務的辦理 。
第四條 ? 靈活就業人員購買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其不足部分可同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由受托銀行以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組合貸款)形式向申請人發放 。
第二章? 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五條 ? 靈活就業人員在武漢市購買首套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首套住房的認定按照武漢公積金中心公布的認定標準執行 。
第六條 ?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靈活就業人員及其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包括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等),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年齡在18周歲(含)至法定退休年齡期間 , 即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
(二)靈活就業人員在武漢市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時間超過12個月 , 且已按《武漢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約定 , 履行住房公積金繳存義務;
(三)靈活就業人員及其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權受托銀行和武漢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并符合武漢公積金中心規定的信用審核標準;
(四)靈活就業人員及其配偶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時歸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且無影響住房公積金貸款償還能力的其他債務;
(五)購房合同簽訂時間在一年以內,同意用所購住房進行抵押擔保;
(六)購房首付款的金額不低于規定比例;
(七)近一年內未提取過靈活就業期間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八)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余額不得低于其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的3%;
(九)靈活就業人員及其配偶在武漢市和其他城市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十)符合《武漢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武漢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武漢存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條件 。
第三章 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
第七條 ?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實行限額管理,每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金額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一)不得高于武漢市當年規定的貸款最高限額;
(二)不得高于武漢市當年規定的貸款最高比例;
其中:靈活就業人員購買存量房時,貸款比例按房屋房齡(以建成年份為準)分為三個等級:第一級房屋房齡在10年(含10年)以內的 , 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第二級房屋房齡在11-20年(含20年)以內的,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60%;第三級房屋房齡在21-30年(含30年)以內的 , 貸款最高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50% 。房屋總價的認定以房屋評估價格、實際成交價格和交易計稅價格中的最低價格為準 。
(三)不得高于按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和日均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靈活就業人員日均繳存余額×10倍×繳存系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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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活就業人員日均繳存余額計算方法為:日均繳存余額=統計期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每日繳存余額之和/統計期天數 。其中:統計期是指自靈活就業人員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至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日前一個月的最后一日 。
靈活就業人員的可貸額度綜合以上三項限額后取最低值 。
武漢公積金中心可根據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和貸款的資金收支平衡情況,對上述計算公式中的貸款倍數進行適當調整 。
第八條 ? 靈活就業人員的配偶如符合本細則第六條規定的貸款條件,可合并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但合并計算后的可貸額度必須符合本細則第七條的規定 。
第九條 ? 借款人由單位在職繳存人轉變為靈活就業繳存人的 , 先前由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自靈活就業人員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計算日均繳存余額,納入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原繳存時長不納入貸款額度計算 。
已獲得貸款資格的靈活就業繳存人 , 轉變為單位在職繳存人后,原靈活就業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長、繳存余額可作為單位在職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核定依據 。
未獲得貸款資格的靈活就業繳存人,轉變為單位在職繳存人后,原靈活就業期間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可作為單位在職繳存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核定依據,原繳存時長不作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核定依據 。
第十條 ? 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最短為1年,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后5年,貸款期限取實際年齡的整年計算 。
靈活就業人員購買存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 貸款期限除需符合上述規定外,還不得超過按房屋評估基準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計算的期限 。
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貸款期限必須一致 。
第十一條 ? 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標準執行 。貸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內的實行合同利率,遇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不分段計息;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 遇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其利率當年內不作調整,具體調整時間為次年的1月1日,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 。
【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政策 武漢靈活就業人員公積金貸款政策最新】第四章 貸款辦理流程
第十二條? 貸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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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可向受托銀行或武漢公積金中心咨詢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及相關規定 。
受托銀行根據靈活就業人員所購房屋類型對初步審查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資料夾》或《再交易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資料夾》(以下簡稱資料夾),并與借款人及其配偶進行面核(申請存量房貸款時,面核對象還應包括賣方夫妻雙方) 。同時指導借款人正確、完整填寫資料夾 。
借款人應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
2.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單身需簽署單身聲明);?
3.經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據原件;
4.近一年內的收入流水等證明其還款能力的材料;
5.受托銀行和武漢公積金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
如借款人申請存量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還需提供以下資料:
1.賣方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賣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武漢市房產主管部門制發的《武漢市存量房買賣合同》;
4.具備相應資質等級,武漢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房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房屋估價報告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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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銀行在受理貸款申請時 , 應認真審核借款人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文書填寫的規范性,確保各類文書上的簽名真實有效 。
1.授權查詢個人征信信息 。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須授權受托銀行和武漢公積金中心查詢本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記錄,簽署查詢授權書(以武漢公積金中心官網上公布的版本為準),并留存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證件的復印件和聯系方式,必要時還應留存與借款人及其配偶面簽的佐證信息 。不得委托或通過第三方取得借款人及其配偶等信息主體征信查詢授權書 , 禁止代簽、偽造被查詢人征信查詢授權書 。
借款人的婚姻、房產、社保、納稅等個人信息也應同時授權受托銀行和武漢公積金中心查詢 。
2.審核貸款資料 。受托銀行應認真審核借款人提供的貸款資料原件,對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人,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進行貸前試算,根據試算結果和還貸能力,與借款人商議確定貸款類型(住房公積金貸款或組合貸款)、貸款額度、貸款期限以及還款方式等 。
3.貸款初審 。受托銀行對審核無誤的借款人資料,應及時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準確、完整地錄入借款人信息并進行初審 。初審未通過的,應及時通知借款人并告知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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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銀行應對借款人貸款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 并提出復審意見:
1.借款人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或貸款資料欠缺或貸款初審人員將申請信息錄入錯誤的,銀行復審人員應將貸款資料返回初審人員,終止貸款復審;
2.對經審核確認無誤的貸款資料及信息,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作審核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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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公積金中心對受托銀行送交的貸款資料進行終審 。未通過終審的,應當及時通知受托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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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公積金中心終審通過后,受托銀行應與借款人面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借款及擔保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簽署房產抵押登記等相關貸款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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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銀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房產抵押登記手續 。受托銀行領取抵押權證或抵押證明后,應及時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錄入抵押信息 。
申請存量房貸款時,由借款人與賣方辦理不動產交易過戶手續 。受托銀行在收到買賣雙方已過戶的《不動產權證書》及《稅收完稅證明》后,應核實借款人申貸金額,審核無誤的 , 在規定時間內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手續 。受托銀行領取抵押權證或抵押證明后,應及時在住房公積金信息系統中錄入抵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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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擔保手續辦妥后 , 受托銀行依據武漢公積金中心的放款通知,及時進行住房公積金貸款資金的發放,將借款人的貸款資金劃入售房單位或存量房賣方賬戶,并及時通知借款人 。
第五章? 貸款償還及結清
第十三條 貸款償還
(一)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 , 利隨本清;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 , 實行按月歸還貸款本息 。
(二)借款人可選擇等額本息還款方式、等額本金還款方式或武漢公積金中心認可的其他還款方式,償還每月應還貸款本息 。
(三)借款人可以用自有資金歸還貸款本息,也可以授權武漢公積金中心扣劃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直接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具體手續由受托銀行按武漢公積金中心相關文件規定辦理 。
(四)自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的次月起,在還清逾期本息及當期應還本息的前提下 , 借款人可以提前歸還部分貸款或全部貸款本息 , 已按借款合同計收的貸款利息不作調整,不予退還 。
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借款人不能辦理提前部分還款 。
提前歸還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的,提前還款后由武漢公積金中心重新計算剩余貸款的每月還款額或剩余還款期限 。
(五)靈活就業人員在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間,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留存余額不得低于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放款金額的3%,該留存余額只能在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時用于一次性償還貸款本息 。
(六)借款人結清全部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后,受托銀行應將抵押的權利憑證等資料返還給借款人,借款合同終止 。以房產抵押的,憑受托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和抵押注銷證明 , 到不動產登記管理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
第十四條 ? 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期限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武漢公積金中心有權扣劃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用于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 , 直至貸款正常歸還為止 。
第六章? ?其他規定
第十五條 ? 借款人因婚姻關系發生變化,原配偶申請解除抵押擔保的,可持法院離婚裁決書或民政部門備案的離婚協議書 , 以及明確房屋產權及貸款債務均歸屬主借人等情況的具結書,到武漢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 。?
第十六條 ? 借款人申請存量房貸款時,賣方名下房屋產權屬于共同共有的,共有產權人應當全部到場當面簽署同意出售房產的書面文件,保證所售房屋產權明晰、交易合法 。
第十七條 ? 靈活就業人員聯名購房的(夫妻聯名購房除外),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第十八條 ? 近親屬間存量房交易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
第十九條 ? 武漢公積金中心不受理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 。
政策來源:武漢公積金官網(https://gjj.wuhan.gov.cn/zwgk_10/xxgkml/zcfg/zcyw/202402/t20240226_2363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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