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離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證件


濰坊離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證件
答:濰坊離婚所需證件材料分為內地居民跟港澳居民,兩者不同,
一、離婚申請
1.內地居民:
(1)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
(2)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明);

(3)現役軍人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4)結婚證;
(5)離婚協議書;
(6)2張2寸單人近期免冠照片 。
2.涉外、涉港澳臺及華僑:
(1)涉港澳臺
①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②結婚證;
③離婚協議書 。
(2)華僑及外國人
①本人有效的護照;
②結婚證;
③離婚協議書 。
3.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
二、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向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并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 。經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
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三、離婚登記(發證)
【濰坊離婚登記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或證件】自離婚冷靜期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申請離婚登記時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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