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時間+流程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及住房補貼申請攻略


一、申請對象
2019年以后入選的珠海市高層次人才 。
二、申請條件
(一)聘用類
1.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的 , 申報人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2.用人單位為企業等其他類型的,申報人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 頂尖人才年收入在55萬元以上,一類人才年收入在45萬元以上,二類人才年收入在35萬元以上,三類人才年收入在25萬元以上,其中 , 高技能人才年收入在20萬元以上 。
【條件+時間+流程 珠海高層次人才補貼及住房補貼申請攻略】說明:
1.上述規定“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每年在我市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等要求,是指:
(1)屬首次申請的,截至申請時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6個月以上;
(2)非首次申請的,從上一個自然年度至申請時在我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如因在我市變更工作單位而中斷繳納的,允許有3個月過渡期 , 且繳納記錄一個自然年度累計不得少于9個月 。
2.上述規定“年收入”是指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上一個自然年度)取得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收入,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第六條規定的工資、薪金所得,包括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

(二)創業類
1.頂尖、一類人才所創企業實收資本不少于30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于150萬元;二類人才所創企業實收資本一般不少于20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于100萬元;三類人才所創企業實收資本一般不少于130萬元,本人現金出資及技術入股不少于65萬元;所創企業正常經營,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 。
2.創業類人才申請待遇時需仍為實際控制人或前三位股東,主要工作精力為所創辦企業服務 。
說明:
上述規定“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且每人每年在企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是指:
1.屬首次申請的,截至申請時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的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
2.非首次申請的 , 從上一個自然年度至申請時在申報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的全職員工不少于8人,如因員工離職而中斷繳納社會保險的,允許有3個月過渡期招錄新員工 。

三、給付標準
(一)人才獎勵
分別給予頂尖、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2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獎勵,分5年等額發放,每年度每人發放1次 。每次發放金額分別為40萬元、20萬元、12萬元、6萬元 。
(二)住房補貼
分別給予頂尖、一類、二類、三類高層次人才600萬元、200萬元、140萬元、100萬元住房補貼,分5年等額發放,每年度每人發放1次 。每次發放金額分別為120萬元、40萬元、28萬元、20萬元 。
說明:高層次人才不可同時享受住房補貼、人才共有產權房、免租入住人才周轉房等安居保障 。
四、申請時間
申請人應當在入選后兩年內提出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首次申請,經審核通過的,發放首次人才待遇;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放首次人才待遇 。
其后每滿一年(以單位最終審核通過的時間為準)提出續發申請,連續4個年度內結束,每個年度僅限申請1次;逾期6個月未申請或審核不通過的,不予發放該年度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 , 且不再補發 。

五、辦理流程
1.個人網上申請 。申請人登錄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服務平臺(網址: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login.jsp?id=&model_type=pageHome),以下簡稱網上服務平臺 , 首次登錄先注冊),按照人事人才→高層次人才→高層次人才待遇申請→高層次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申請路徑,點擊“人才獎勵申請”或“住房補貼申請”如實填報個人相關信息 , 并上傳對應的電子材料,確認無誤后提交(提交后將生成申請表,打印并在個人聲明處簽字,由單位審核時上傳) 。個人申請信息將提交至用人單位用戶審核 。
2.單位審核 。用人單位登錄網上服務平臺→高層次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欄目→高層次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審核頁面,點擊“審核”后對申請人填報信息和電子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進行核實并加具單位及紀檢部門意見 。
(1)單位審核通過后,個人申請信息將按屬地管理原則(企業以單位納稅地為準)提交至所在區受理機構 。如用人單位為央屬、省屬、市屬事業單位的,提交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 。
(2)單位審核不通過的,個人申請信息將退回申請人 。如屬于申請信息填報不準確、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修改補充完善后,按上述步驟提交申請 。
說明:受理機構認為有必要時 , 可通過查驗原件、約談、實地調查等方式對申請人和用人單位進行核查 。
3.初審 。市、區受理機構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對聘用類人才重點核查勞動合同備案或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所屬區其他住房保障等情況;對創業類人才重點核查實繳資本、企業員工、經營狀況等情況 。
4.第三方機構評估 。對申請第二次(年度)以后待遇的人才,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評估 。其中,重點對創業類人才所創企業經營狀況、團隊建設情況等進行評估 , 必要時對聘用類人才工作情況進行評估 。
5.審定 。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核,確定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發放名單并編制資金發放方案,報市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
6.發放 。市、區根據資金發放方案撥付人才獎勵和住房補貼 。市、區按規定比例撥付的,由市財政部門轉移支付至區財政部門后予以撥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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