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租房新就業職工申請條件+保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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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條件
申請人未滿35周歲,且在莞工作未滿5年(以由本市用人單位繳交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累計時間計算),并在本市繳納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申請時在本市繳存住房公積金;
申請當月前12個月的家庭人均月收入(按夫妻雙方和共同生活子女計算)應低于本市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4倍(即4968元),其中 , 單身不帶子女的人員按1.5人計算平均月收入,共同生活子女是指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未具備穩定收入來源的子女;


申請人及其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未在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人才住房等優惠政策 。
2、保障方式
實物配租:租金標準按照不超過項目所在地同區域、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宅平均租金的40%確定 。具體租金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發展改革局及市財政局共同制定 , 另行公布 。
租房補貼:租住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公開征集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或市屬住房租賃企業房源的,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 , 最長優惠期為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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