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解讀


關于《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進一步推進南京都市圈一體化高質量發展 , 推動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業務和服務深度融合,4月25日 , 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會議在南京召開 。會上,南京都市圈成員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共同簽署了《南京都市圈住房公積金一體化發展合作協議》 。根據《協議》 , 為了支持南京都市圈繳存職工在南京購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特制定本政策 。

二、重點內容

1.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 在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規定為其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

2.適用城市:常州市、鎮江市、揚州市、淮安市、蕪湖市、馬鞍山市、滁州市、宣城市 。
3.貸款額度:夫妻雙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 , 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不參與貸款額度的計算 。目前南京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為50萬元/人、100萬元/戶 。多子女家庭(有兩個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為60萬元/人、120萬元/戶 。
4.貸款申請條件、材料、流程及貸后管理等事項按照本次實施辦法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
【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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