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廣州市臨時救助辦理對象+申請材料


一、辦理對象
(一)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 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 。
【2024廣州市臨時救助辦理對象+申請材料】(二)遭遇突發困難的在穗居住的港澳臺居民 。
二、申請材料
(一)身份證、戶口簿(二)《廣州市社會救助申請及授權書》(三)有效居住材料(四)佐證材料

三、認定條件
(一)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需同時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1.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認定有關規定;
2.申請日前12個月內的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 , 經教育部門救助或經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后家庭負擔仍然過重 , 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 。

(二)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申請日前1個月內突發急病,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響等,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
2.遭受家庭暴力或監護侵害,需要庇護救助和臨時監護的;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

4.在申請其他社會救助或慈善救助的過程中,存在重大困難,基本生活難以為繼的 。
四、其他說明
(一)在向經常居住地(非戶籍地)申請時,才需提供至少一種有效居住材料 。包括居住證、納稅/社保信息打印單、與工作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登記備案的租房合同及其他能證明該家庭成員申請日前已在本市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有效居住材料 。
(二)佐證材料
1.申請支出型臨時救助:需提供申請日前12個月內有效的教育支出繳費憑據(單據)、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支出繳費憑據(單據)或住院照料支出憑據(單據) 。
2.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突發重大疾病的,應當提供申請日前1個月內有效的定點醫療機構的疾病診斷書;遭遇火災、交通事故、意外傷害、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影等意外事件的,應提供意外事件的佐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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