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養的程序 領養程序怎么走

領養的程序 領養程序怎么走


領養程序主要為以下步驟:
1、收養關系當事人應當親自到收養登記機關申請;
2、相關政府的民政部門依法進行收養評估與審查;
3、符合法律規定的收養條件,為申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
4、公告 。
【法律依據】
【領養的程序 領養程序怎么走】《收養法》第十五規定 ,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的 , 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訂立收養協議的,可以訂立收養協議 。(《收養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 。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愿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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