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社保繳費比例 保定社保繳費比例調整


【保定社保繳費比例 保定社保繳費比例調整】保定社會保險繳費比例
一、養老保險
根據《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規定,養老保險單位繳存比例由20%降至16%,個人繳存比例為8%;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為20% 。

二、失業保險
根據《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規定,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 2024年底 。

三、工傷保險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根據《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規定,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

四、醫療保險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保費率為8.4%,其中單位繳納6.4%,個人繳納2%;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各類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職工醫保費率為8.9%,其中單位繳納6.9%,個人繳納2% 。靈活就業人員費率為6%,不設立個人賬戶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