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洛陽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根據民政部《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工作鞏固脫貧攻堅兜底保障成果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22〕103號)、《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實施意見》(洛政辦〔2024〕17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
第二條 認定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堅持?;?、防風險、護穩定、促發展,與相關社會救助制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因地制宜 。
(二)高效協同、便民利民 。
(三)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接縣區按程序委托下放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確認權限 , 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入戶調查、發起核對、審核確認、公開公示、政策宣傳、檔案管理、定期復核及動態管理等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相關工作 。

第四條 縣級以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部門負責做好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對象相關信息核對工作 。
第五條 對經審核確認的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相關部門應根據職責范圍,按照規定給予相應的醫療、住房、教育、就業等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提供慈善幫扶、飲水安全保障等其他必要的幫扶措施 。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
【洛陽市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二)家庭財產符合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標準 。
(三)申請之日起前12個月內,家庭醫療、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達到50%以上,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 。
(四)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養或者低保邊緣家庭救助范圍 。
第七條 家庭成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剛性支出等認定按照《洛陽市民政局等19部門關于印發〈洛陽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認定辦法(暫行)〉的通知》(洛民〔2022〕1號)有關規定執行 。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八條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按照低保邊緣家庭的認定程序進行,所需附件各縣區可依據低保邊緣家庭認定辦法自行制定,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證書或確認通知書上應注明有效期限 。
第九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或者提請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開展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成員的收入、財產及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提出審核意見 , 并在申請家庭所在村、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同意,發放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確認通知書 , 并自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之日起享受相關救助政策 。對公示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重新核查,視情組織民主評議 。對不符合條件或不予認定的對象,自作出決定3個工作日內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第十條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認定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 。如遇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情況,可以延長至40個工作日內完成 。

第十一條 申請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家庭) , 經審核其收入、財產狀況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但符合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的,經本人同意后 ,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其申請資料和調查核實情況 , 直接轉入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程序,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重復提交,簡化工作流程 。
第十二條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有關信息要在申請人所在村、社區公示欄長期進行公開,包括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等信息 。信息公示應當依法保護個人隱私,不得公開無關信息 。
第十三條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合理說明理由的 , 不予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一)不如實申報或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和財產,提供虛假證明,或故意放棄、轉移財產的 。
(二)拒絕工作人員及有關部門(機構)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入戶調查的 。
(三)申請家庭成員中有具備勞動能力但未就業,連續3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介紹工作的 。
(四)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
第四章 服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四條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身份認定一次有效,自作出審核確認之日起計算 , 有效期限為一年 。
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身份到期后,依據個人申請,重新履行相應的認定程序 。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托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為相關社會救助管理部門開展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 。及時將納入系統的剛性支出家庭成員推送給醫保、住建等部門,按政策享受相應的救助 。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相關的監督檢查制度 。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 , 受理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的咨詢、監督、投訴、舉報 。
第十八條 負責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的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的 , 應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對秉持公心、履職盡責但因客觀原因出現失誤偏差且能夠及時糾正的,依法依規免予問責 。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洛陽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