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博士后建站資助政策詳情 煙臺市博士后建站資助政策詳情表

【煙臺市博士后建站資助政策詳情 煙臺市博士后建站資助政策詳情表】根據(jù)《煙臺市博士后資金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建站資助相關信息
第五條 經批準新設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員進站并完成開題報告后,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 40 萬元建站資助;經批準新設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創(chuàng)新實踐基地,在招收首位博士后人員進站并完成開題報告后,由市級財政分別給予 20 萬元建站資助;分站、基地批準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由市級財政再給予 20 萬元資助 。
第六條 建站資助資金為一次性資助,主要用于博士后站(基地)的建設和博士后人員的科研工作,包括支付導師培養(yǎng)費、為開展博士后科研工作而購置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書籍(軟件)資料、出版/文獻/信息傳播/知識產權事務費、參加博士后學術交流活動等支出 。
第七條 申請建站資助提交的材料包括:博士后站(基地)建站資助申請報告、博士后人員進站介紹信、聯(lián)合培養(yǎng)協(xié)議書、研究項目開題報告、設站單位銀行開戶信息 。
以園區(qū)名義設立的博士后站,可由園區(qū)根據(jù)區(qū)內參與單位開展博士后工作情況合理分配資助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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